二、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也提供了新的机遇和动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决定》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不懈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部署和推进,切实做到找准定位、主动服务、提供保证、作出贡献。要按照《决定》要求,健全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纪律保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当前特别要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关于结构调整、自主创新、改善民生、资源节约、环境保护、耕地保护等政策的贯彻落实,更好地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加强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一揽子计划和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加强对中央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做好相关工作的意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要按照《决定》关于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要求,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中经得起考验,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当前,特别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处置去年拉萨等地“3·14”和今年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决同各种分裂破坏活动作斗争,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要加大执行政治纪律的力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心系群众、服务人民,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要全面贯彻落实《决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要求和部署,切实推动全党的作风有明显转变。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引导党员、干部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本人在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结合起来,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工作的有效性;要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把心思用到干事业上,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上,坚决制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特别是因作风飘浮、敷衍塞责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要大兴艰苦奋斗之风,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严肃查处铺张浪费、奢靡享乐、挥霍公款行为;要大兴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发挥民主生活会开展思想交流、提高党性修养、增进班子团结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征求群众批评意见制度,增强党内生活原则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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