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行使知情权的范围需要有明确的具体规定。哪些情况不宜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哪些是可以和必须向全党通报的,都需要进一步做出明文规定,不能随意性太强。否则,党员知情权就难以落到实处。党员也是公民,凡是公民所享有的知情权,党员无疑也应当享有。问题在于,除此之外,党员还应该享受哪些不同于一般公民的关于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如果把党员同公民所享有的知情权等同起来,那么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挫伤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党的战斗力。党组织办好党刊党报,创立党建网站,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这无疑是一个进步,但如何建立起适宜党内交流的平台和渠道,是值得高度重视和认真研究的。我们党是执政党,有关执政的信息无疑应该向全社会公开。但党要管党,党是有组织的先锋队,凡属由党组织提出的重要人事任用、重大决策和重要方针政策的调整,都应先在党内通报,广泛征求意见,必要的话,还应组织相关地区、部门党组织乃至全党进行民主讨论。
此外,落实党员的参与权与监督权,也需要具体的制度保障。党内的哪类事务需要或者必须要由党员直接参与,党员在什么范围、通过什么渠道、采取什么形式参与,以及如何进行监督检查,都需要做出明文规定,否则党员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就难以落实。这些具体制度必须具有可操作性,简单易行,使广大党员人人能够参与党内事务,都可以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监督。
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需要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的环境,要鼓励和保障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党内民主氛围如何,同党组织的“一把手”领导有着直接的密切的关系。因此,“一把手”更有责任模范地遵循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树立良好的民主作风。
二
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大举措和关键环节。只有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不断完善,才能充分体现广大党员的主体地位,才能从根本上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针对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决定》提出了明确的解决思路,并采取一些重要的举措。
目前,各级党代会的代表中普通党员比例偏少,这无疑会影响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也使代表大会不能更多地听取来自基层和广大党员的呼声。因此,《决定》强调,要改善党代表大会代表结构,提高基层一线代表的比例,增强代表的广泛性。
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大会及党代表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发挥应有的作用,缺少明确的制度规定,致使党代表的作用仅仅限于大会召开的几天时间。这显然会影响党代表在其任期内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党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的功能。早在1956年召开的党的八大,就提出党的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坚持下来。在新的历史时期,实行党代会常任制的呼声更加强烈,一些县(市、区)已开始试行代表大会常任制。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提出要继续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代表大会常任制,以便取得经验,逐步推广。试行中,首先要解决好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明确其职权范围,包括它同党的全委会、同级人大、政协的关系,行使职权的方式方法及其自身的运行机制。同时,《决定》强调,要落实和完善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明确要求建立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和办法、做好代表联络工作,保障代表充分行使各项权利,充分反映党员意见和建议。要全面落实《决定》的这些要求,还需要精心设计和建立行之有效的规则和办法,提出易于操作的具体程序,建立必要的检查考核制度。
- 2009-11-20【《党的建设辞典》辞条】党内民主
- 2009-11-17党内民主制度需要精细化
- 2009-11-16聚焦党内民主与反腐倡廉
- 2009-11-10集中统一是不是党内民主的内在要求
- 2009-11-03党内民主的新认识新发展
- 2009-10-27在学习和实践中推进党内民主
- 2009-10-26王长江:发展党内民主 带动人民民主
- 2009-10-20党内民主之本: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
- 2009-10-19党内民主60年:渐入佳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