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北京26岁女子董珊珊就被丈夫王光宇虐待致死。(《京华时报》11月24日)
尽管王光宇已被判刑,但是我们无不为,现代文明社会里的家庭暴力感到恐惧。男女之间本是平等的,这已被法律所公正并约束,但是法律之外家庭暴力,依然肆无忌惮发生,婚姻反而成了一道不幸的门槛,这就别说道德,在家庭暴力中,还有多大禁止的威力了。家庭暴力的发生,无非是双方对婚姻生活的认知度不同,从而造成的对婚姻不满意,然后把这种不满意强,加到对方的不足身上。却从不愿意反思自己有没有过错。
如此,家庭暴力似乎成了,解决婚姻矛盾的唯一手段,而不是相互沟通彼,此宽容理解。很明显,家庭暴力阴影笼罩我们,世间男女平等就永难实现。反过来说,正因为自古以来的男女不平等落后观念,加剧了家庭暴力的发生。要改变这种观念,防止家庭暴力的继续蔓延,是一件很困难的事,而且不是轻而易举能顺通的事,需要全社会付出巨大的努力才行。
据说董家多次报警,责怪警察处理不力,而只其女儿死亡。其实,自古就“清官难断家务事”。作为家庭内部事务,要警察完全处理好,也不太可能。当然,如果暴力正在进行,而且一方的人身安全,正在遭受侵犯时,警察是必须干预的。警察的介入,有助于社会大环境的改善。可是这样无形中,会增加警察的工作压力,而且单靠警察,也不是解决家庭暴力的最好办法。只有协调整个社会的力量,比如社区、街道办事处、各级妇联等部门的联手干预,建立群防群治反家庭暴力系统工程。另一方面,逐步提高女性的生存状况和文化素养,提高他们的独立性,双管齐下,才能在禁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上有所效果。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婚姻制度的不断演变,日益突出的家庭暴力,不但侵害了家庭成员的合法利益,也动摇了婚姻的基础,危害了社会安定。幸运的是,随着我国新《婚姻法》的出台,“禁止家庭暴力”第一次被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法律条文中,保护了家庭成员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这意味着家庭暴力不仅仅是,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将引起人们广发关注,而且作为一个明确法律概念,将涉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因此,笔者以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我们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下手,才有可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一是深入研究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二是逐步完善法律对策。三是开展社会多机构多层次的协调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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