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的“税率之争”有了新进展。根据代表意见,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拟明确“税率法定”原则。“税率”的相关表述从被删减到回归,鲜明地体现了“中国式立法民主”对于民意的尊重与响应,值得“点赞”。 “税率之争”始于前几天,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体现“税收法定”的条款与此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二审稿相比,删去“税率”等相关表述。这一删减引发热议,不少代表委员明确表示,应将“税率”写进相关条款,以避免“税收法定”的立法效果和未来执行效果打折扣。 在代表委员、学界及公众对“税率”删减高度关注之际,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根据代表意见,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这一法定事项的表述,修改为“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税率”两字从删减到回归,既反映了立法法修改对“税收法定”原则的高度重视,也彰显了“中国式立法民主”沉甸甸的分量。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广泛征集代表的意见与建议,体现了人大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税率”两字删增之间,体现了消除法律规定“模糊地带”的坚定决心,以及确保法律权威性、准确性与科学性兼顾的民主立法过程。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认真推敲、仔细斟酌,方能更好地避免因具体条文含混不清导致的“权力任性”。在审议阶段广征民意、广聚民智,方能更好地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鲜明特征。民主只有从程序和细节上加以保障,才能真正保证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透视“税率”两字“删增博弈”的细节,充分显示了立法过程中,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有机融合、相得益彰的优越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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